根據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,符合資格之包租業得以「服務費收入」開立二聯式應稅統一發票。
C2B2C 交易模式:
按「租金收入」扣除「租金支出」後之結餘數,核認為「服務費收入」,開立二聯式應稅發票。
※ 需逐屋編製租賃住宅租金收支明細表備查。
錯誤態樣:轄內甲公司於113年間出租房屋,因不符包租業資格卻僅按「差額」報繳。 非符合規定之包租業,卻誤以「差額」報繳營業稅。
適用法條與連結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