📌 整體原則
依據《營業稅法》第28條,只要有營業事實,不論規模大小,皆應於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。
許多小本經營者常誤以為規模小就不用登記。法律規定只要您開始對外營業並以營利為目的,就應取得合法營業身分,也就是若符合以下任何一個情況就應向國稅申請稅籍登記。
✅ 《商業登記法》第5條之豁免情況
下列五類「小規模商業」得免辦理商業登記(但仍應注意稅籍規範):
- 1
攤販:例如路邊攤、夜市擺攤,在市場外無固定攤位的流動商販。
- 2
家庭農林漁牧業者:以家庭副業形式從事農作、養殖,產銷規模極小者。
- 3
家庭手工業者:於自宅中進行小規模生產並自行銷售產品。
- 4
民宿經營者:利用自宅空房經營,且規模符合家庭副業性質者。
- 5
極低銷售額者: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課稅起徵點(5萬/10萬)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