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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.01.20
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
 

適用對象與申報條件

符合以下任一條件:免填申報表

  • 非境內居住個人且免辦結算申報者。
  • 未適用投資抵減,且無海外所得、特定保險、證券交易所得、非現金捐贈等項目者。
  • 雖有上述項目,但基本所得額在 750 萬元 以下者。

不符合左述條件者

應依規定填寫「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」申報基本稅額。

💡 CFC 制度提醒:自112年起,若直接或間接投資低稅負區關係企業,請檢視持股比例是否達 50% 或具控制能力,並依規定檢附明細表。

 

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項目

項目 01

綜合所得淨額

結算申報書中之 AE 或 AJ+AL 金額。

項目 02

海外所得

含 CFC 營利所得。合計未達 100 萬元者免計。

項目 03

特定保險給付

死亡給付每戶全年 3,740 萬元以下免計。

項目 04

未上市櫃證券所得

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。

項目 05

非現金捐贈

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。

項目 06

分開計稅股利

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。

稅額計算公式

(基本所得額 - 750 萬) × 20%

* 一般所得稅額 = 應納稅額 - 投資抵減稅額

稅額比較與繳納

CASE A

一般所得稅額 ≥ 基本稅額

不必再繳納基本稅額,依原綜所稅繳納。

CASE B

一般所得稅額 < 基本稅額

需補繳兩者之「差額」,不得以投資抵減稅額抵減。

海外已納稅額扣抵

1. 海外所得已在來源地繳稅者,得在限額內扣抵差額。

2. CFC 股利已繳稅額,5 年內可申請扣抵或退稅。

3. 需檢附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憑證。

申報程序

1

填寫基本稅額申報表

2

併同一般結算申報書辦理

資源與服務

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服務專區連結

※ 申報時請參照當年度最新稅務法規。

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家戶為申報單位(含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