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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.04.15
核釋營業人提供網路連線遊戲個人玩家遊戲幣交易服務,符合一定交易條件者,可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
政策重點

財政部核釋,營業人提供網路連線遊戲個人玩家遊戲幣交易服務,在符合特定條件下,可按「收付價款差額」課徵營業稅,以合理化租稅負擔。

適用條件

1. 交易對象

買賣雙方均需為自然人 (個人)

2. 身份驗證

營業人對買賣雙方設有實名身分驗證機制

3. 履約保證

基於履約保證要求賣方先交付遊戲幣、買方先支付價金。

4. 資訊透明

於平台揭示遊戲幣與新臺幣之換算比值

課稅模式對比 (範例試算)

假設比值:賣家 140:1 / 買家 130:1,交易 130,000 枚遊戲幣

交易類型 交易流程 銷售額認定 發票開立說明
C2B2C
(前手為個人)
支付賣家 929元
向買家收 1,000元
按差額 71元 課稅 提供交易明細及收付資料,開立二聯式發票自行留存。
B2B2C
(前手為營業人)
取得進項 929元
向買家收 1,000元
按總額 1,000元 課稅 按總額開立發票,並申報扣抵前手之進項稅額。
計算公式: 買家支付價金 (1,000) - 賣家收取價金 (929) = 差額課稅額 (71)

💡 提醒事項:個人經營者注意

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銷售遊戲幣(屬勞務範疇),當月銷售額達新臺幣 5 萬元(營業稅起徵點)時,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,依法繳納營業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