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我國民法第 820 條規定,共有房屋若要合法出租,若非單一所有權人(僅需該名所有權人同意),則多名共有人共有時,必須符合以下兩大門檻之一:
同意出租的人數必須大於全體共有人的 50%,且同意者的應有部分(持分)合計也必須大於 50%。
只要同意出租的人其應有部分(持分)合計大於 2/3 (約 66.67%),則不論同意人數的多寡,皆可合法出租。
請輸入每位共有人的持分比例(所有共有人持分總和須為 100%),並勾選同意出租的共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