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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有房屋出租有效門檻

民法第 820 條共有物出租規範說明

依據我國民法第 820 條規定,共有房屋若要合法出租,若非單一所有權人(僅需該名所有權人同意),則多名共有人共有時,必須符合以下兩大門檻之一:

雙軌過半制 (情況 A)

人數過半 且 持分過半

同意出租的人數必須大於全體共有人的 50%,且同意者的應有部分(持分)合計也必須大於 50%。

絕對持分制 (情況 B)

持分逾三分之二

只要同意出租的人其應有部分(持分)合計大於 2/3 (約 66.67%),則不論同意人數的多寡,皆可合法出租。

步驟一:輸入共有人名冊與持分

請輸入每位共有人的持分比例(所有共有人持分總和須為 100%),並勾選同意出租的共有人。

所有權人名稱 應有部分 (持分 %) 同意出租 操作

步驟二:門檻判斷結果

同意人數佔比
0 / 0 (0%)
同意持分比例
0%

法定條件檢驗

  • 條件 A:人數過半且持分過半 (未達標)
  • 條件 B:持分逾三分之二 (未達標)
未符合法定出租條件
目前同意共有人數或持分均未達法定門檻,無法合法出租
免責聲明: 本網頁所提供之民法第 820 條相關計算結果與法律解析僅供參考,不構成正式法律諮詢或法律意見。實際出租共有房屋時,可能涉及個別共有契約(分管契約)之特殊約定或地政登記之實務要求。若您有共有財產處分或租賃爭議,建議尋求專業律師或地政士之協助,以維護您的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