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面納管時代來臨。 從 Youtuber 到直播主,掌握稅務重點,安心創作不踩雷。
只要透過網路平台,經常性地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並獲得收入者,無論平台或形式,皆屬於課稅對象。
廣告分潤 業配影片 會員訂閱
觀眾抖內 (打賞) 禮物分成
品牌業配 代言合作
文章業配 聯盟行銷佣金
當您符合以下四要件的任一項時,才必須辦理。
⚠️ 一般網紅最常因觸及此銷售額門檻而需登記
原則上,台灣境內的銷售行為皆需繳納 5% 營業稅。但若您的收入來自境外平台且銷售對象為境外觀眾,可能適用零稅率。
*需舉證外匯收入與勞務使用地
這是一道經典選擇題。工作室適合初期低成本試水溫,公司則提供有限責任保護,且在品牌合作與未來擴張上更具優勢。
分數越高代表該面向越有優勢 (例如: 責任分數高=責任風險低)
財政部已設下輔導期,請把握時間合規。
新制正式上路。網紅收入正式納入營業稅管理。無論是個人接案還是團隊運作,只要達到門檻皆須面對。
盤點您的收入來源與金額。 檢查是否滿足 4 大登記要件:場所、招牌、員工、銷售額。
此為最後期限。在此之前主動補辦登記並補繳稅款,可免予處罰。期限過後若被查獲,將面臨補稅加罰鍰。